《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1月21日,总局在北京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当面听取专家、食药监系统代表、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 来自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专家,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以及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美商会、中欧商会、广东省日化商会、淘宝等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就完善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制度、健全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管理、加强标签和功效宣称监管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对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征求意见稿在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社会共治等方面的积极进步,一致希望抓紧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相关规定的操作性,争取早日出台,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 下一步,总局将对征求的各方意见进行梳理,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总局法制司、药化注册司、药化监管司、稽查局、科标司以及中检院、中保委等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