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超低价的化妆品让很多消费者忍不住下单,但网购化妆品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到假货或者“三无”产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不仅在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完善了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针对时下相当热门的网络销售的监管内容。 不得宣传化妆品的药效功能 带有“药妆”字眼的产品,这几年在化妆品市场上受到青睐。与普通化妆品相比,药妆因带有“药”字而给消费者一种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感觉,在销售上具有独特优势。 记者用关键词“药妆”在网上检索,查找到的商品多达2.6万件以上。其中销量最好的某品牌的抗过敏护肤霜,近1个月的销量达到了2100多件。其页面上直接打出“医学护肤领先品牌的”广告词。 但是与铺天盖地的“药妆”产品相悖的是,我国目前对药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药妆”的批准文号。但市场上化妆品标识“药妆”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误导。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等。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 《条例》还规定,如查明商家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上买到假货可找网络平台维权 有机构预测,到2015年化妆品网购交易规模将超1200亿元。不过,电商平台上假货泛滥,也是令买家们最头痛的。 今年上半年,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根据100多个著名化妆品商公布的在中国互联网销售的总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相比,推算出有超过两成的网络销售化妆品为假货。这还不包括一些“傍名牌”的山寨货和“三无产品”。《报告》称,深圳市中医院皮肤科抽样数据显示,网络渠道购买的含有超标激素的化妆品导致过敏性皮炎,成为化妆品伤害的头号杀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的分析师姚建芳表示,网购来的化妆品出现问题后,很多时候会因为网购缺乏线下的部门监管和条例约束、销售商在外地等因素维权困难,也有些消费者会因为网购的化妆品价格便宜而放弃维权。 食药监总局此次出台的《条例》中,明确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效追溯信息的,也将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