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药经济报》报道(详见7月11日《医药经济报》1版),在7月北京召开的“实证药物经济学研究与中药产业发展研讨会暨《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规范》(草案)介绍会”上,由天津大学药学院药政法规与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中心和博诺威药物经济学研究中心共同起草的《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规范》(草案),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肯定,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好兆头。 中药亦需经济学评价 任何组织和个人,其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投入到这个方面的多,就必然要减少在别的方面的投入。药物虽然有其特殊性,在某些时候,只要能够救命,就算是“不计成本”也是合理的;但更多的时候,人们并不见得“别无选择”,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不可能出现离开某一味中药,某种疾病就没有其他方法治得了的情况。那么,在有得选择的情况下,人们又为什么非要用某一味中药而不用别的药物,或者选择其他治疗手段如理疗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药物经济学应该说是最有发言权的。 在国外,药物经济学研究在获得政府支持、药物申报注册、医疗保险偿付和定价决策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澳大利亚,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对不同治疗方案的效果、不良反应、治疗这些不良反应的成本等进行比较,给药品制定报销价格,高于这个价格的部分由消费者自己掏腰包。中国则起步较晚,但已开始鼓励企业这么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提出,“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国家发改委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可替代药品治疗费用差异较大的,可以以对照药品价格为基础,参考药物经济性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DTT生命科学领导人John Rhodes曾说过:“面临颠覆性的技术挑战时,最具创造性的行业,例如生命科学公司,只有通过满足新客户的经济需求和健康需求,或者同时满足这两种需求,才能够生存并发展。” 很多中药生产企业声称自己的药物价廉质优,却拿不出数据,原因就是没有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规范》(草案)的出台,无疑是及时的。药物经济学研究像其他各种研究一样,也需要一个统一的规范,否则各说各话,“语言不统一”,交流就无法进行。 优化体系抓准时机 毫无疑问,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起步较晚,进展不快,特别是中药药物经济学,基础非常薄弱,甚至连起步阶段都谈不上。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讲得清楚。但对于中药药物经济学来说,充分体现中药特色应该是一个关键,在相关的药物经济学评价中应当增加相应的评价方法和指标。目前的药物评价体系倾向采用过程指标而非终点指标,而中药恰恰要在终点指标,如质量生命年指标上远远优于化药。因此,在中药的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收益外延的确定至关重要。同时,中药基本上均来源于大自然,所以,建议中药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应考虑产品对资源的利用、再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至于研究介入的最佳时间点,笔者认为在上市后的Ⅳ期临床介入比较好。当然,大多数中药可能都已经不用做Ⅳ期临床了,对这类品种也可以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如通过与竞争厂家的品种比较不同疾病、不同应用方案上的疗效、不良反应、疗程长短等方面的差别,可以发现药物在哪些适应症/功能主治上最有优势,在哪类人群中更有价值。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如收入和时间成本的变化等),亦能发现成本-效果(效用或效益)可能出现的新变化,从而为调整产品定位提供依据。 总之,《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规范》(草案)的起草,必将为国家中药产品定价政策提供经济学依据,指导企业进行产品的优化升级,帮助企业通过研究获得政策、定价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大品种的培育及中药产业的发展。 |